您的位置:首页>瀛双动态>

我所叶炜曜律师获赠锦旗

时间:2024-06-25 23:10:50;阅读:432次

张三在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期间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到被害人仓库盗走张三以为是废品的电路板、电线。2023年12月14日,张三到公安机关投案,12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,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。


我所叶炜曜律师接受张三家属委托为该案的辩护人。


接受委托后,叶炜曜律师多次与承办人沟通协商并提交《不起诉法律意见书》,张三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。2024年4月,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

张三及其家属向叶炜曜律师赠予锦旗以表谢意。

1721614071431527.jpg

1721614071953845.jpg

在线免费咨询-瀛双提供专业方案

感谢您的发送,我们会尽快给您联系

地址: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南路47号大正小成广场1座18楼

备案号:粤ICP备19047899号-2

COPYRIGHT © 2020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电话: 18566895483 13302896180

技术支持: 易网互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