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三在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期间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到被害人仓库盗走张三以为是废品的电路板、电线。2023年12月14日,张三到公安机关投案,12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,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。
我所叶炜曜律师接受张三家属委托为该案的辩护人。
接受委托后,叶炜曜律师多次与承办人沟通协商并提交《不起诉法律意见书》,张三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。2024年4月,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张三及其家属向叶炜曜律师赠予锦旗以表谢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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